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四十三)
問: |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否需要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 |
答: |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 |
問: |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
答: |
外國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
問: |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責任由誰承擔? |
答: |
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
問: |
外國公司撤銷其境內分支機構時需要做什麽? |
答: |
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應當依法清償債務,依照公司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序的規定進行清算。 |
問: |
外國公司撤銷其境內分支機構時,何時可以將財產轉移回境外? |
答: |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未清償債務之前,不得將分支機構的財產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