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四十)
问: |
公司清算如何启动? |
答: |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
问: |
公司未按时清算有什么后果? |
答: |
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问: |
公司清算组行使哪些职权? |
答: |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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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需要做什么? |
答: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问: |
公司清算期间能否继续经营? |
答: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相关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