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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臺灣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原則

答案
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的職災保險給付有哪幾種?
答: 職災保險給付的種類有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等5種給付。

問: 勞工發生職災事故,都可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嗎?
答: 勞工於參加職災保險期間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時,得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於保險效力停止之隔日起算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問: 沒有參加職災保險也能請領職災保險給付的情形為何?給付金額如何計算?
答:
  1. 屬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強制納保之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生效,雇主即使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勞工發生保險事故仍得依規定申請相關職災保險給付。但職業工會、漁會、職訓單位、自願加保者等,仍須參加職災保險才得享有給付權益。
  2. 給付金額之計算方式與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相同,均是以發生保險事故之前6個月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但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期間之月投保薪資,由勞保局依照所附薪資資料對應投保薪資分級表認定,但以不高於事故發生時最近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對應之等級為限;如未提具薪資數據,則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計算。

問: 職災保險給付是否需與其他社會保險給付擇一請領?
答:
  1. 被保險人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同時符合請領職災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例如: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死亡,其受益人A請領職災死亡給付,同時其受益人B亦為勞保被保險人,可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則職災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應與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擇一請領。
  2.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符合請領職災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條件時,可同時並領,但職災保險年金給付金額須減額調整。

問: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多久?
答: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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