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臺灣  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請領原則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請領原則

答案
問: 職業災害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如何?
答: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死亡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被保險人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被保險人98年1月1日後首次加保,遺屬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得請領遺屬一次金。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2. 被保險人於領取完全或嚴重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得請領遺屬年金。

問: 職業災害死亡給付的請領順序如何?
答:
  1. 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2. 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及遺屬津貼: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5.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問: 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喪葬津貼的給付基準如何?
答: 依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含)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喪葬津貼。無遺屬者,發給支出殯葬費用的人10個月喪葬津貼。

問: 職業災害死亡給付遺屬年金的給付基準如何?
答: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依照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
  2. 被保險人於領取完全或嚴重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依失能年金給付基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3.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10%,最多加計20%。

問: 職業災害死亡給付遺屬一次金與遺屬津貼的給付基準如何?
答: 依照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