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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湾职业灾害保险死亡给付请领原则

答案
问: 职业灾害死亡给付的请领资格如何?
答:
  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遭遇职业伤病死亡者,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丧葬津贴外;被保险人遗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扶养之孙子女或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者,得请领遗属年金;被保险人98年1月1日后首次加保,遗属于被保险人死亡时,全部不符合遗属年金给付条件者,得请领遗属一次金。被保险人于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亦得选择一次请领遗属津贴。
  2. 被保险人于领取完全或严重失能年金给付期间死亡者,得请领遗属年金。

问: 职业灾害死亡给付的请领顺序如何?
答:
  1. 丧葬津贴: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
  2. 遗属年金、遗属一次金及遗属津贴: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被保险人扶养之孙子女5.受被保险人扶养之兄弟、姊妹。

问: 职业灾害死亡给付丧葬津贴的给付基准如何?
答: 依照被保险人死亡当月(含)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5个月丧葬津贴。无遗属者,发给支出殡葬费用的人10个月丧葬津贴。

问: 职业灾害死亡给付遗属年金的给付基准如何?
答:
  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者:依照被保险人死亡之当月(含)起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50%发给。
  2. 被保险人于领取完全或严重失能年金给付期间死亡者:依失能年金给付基准计算后金额之半数发给。
  3. 遗属加计: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10%,最多加计20%。

问: 职业灾害死亡给付遗属一次金与遗属津贴的给付基准如何?
答: 依照被保险人死亡之当月(含)起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发给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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