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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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失能給付的請領資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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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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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經治療後,癥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改善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依照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基準,請領失能一次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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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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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失能給付的給付基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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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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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金給付:依照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的給付等級日數計算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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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給付:依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符合完全失能、嚴重失能或部分失能者,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資70%、50%或20%發給失能年金。如同時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請領資格的配偶或子女時,依失能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每一人加發10%,最多加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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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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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失能年金是否跟勞保一樣,必須工作能力減損70%以上才可以請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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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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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失能年金與勞保失能年金規定不同,其條件依失能程度區分為完全、嚴重及部分失能等3類型,請領標準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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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所定失能等級第1等級或第2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失能狀態欄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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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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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能,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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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所定失能等級第3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失能狀態欄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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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第1等級至第9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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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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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失能: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第1等級至第9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50%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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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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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是否就可以請領職災保險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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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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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心障礙手冊之核發標準與職災保險失能給付之認定是適用不同法令,但被保險人如遭遇職業傷病,經治療後,癥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改善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申請職災保險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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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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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身體原已局部失能,不幸又發生職災,可以再請領失能給付嗎?如何認定失能程度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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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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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職業傷病致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經綜合評估符合下列情形者,即可認定為失能程度加重,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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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一次金:經綜合評估全部失能狀態核定之失能等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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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年金:經綜合評估全部失能狀態核定之失能等級提高,或失能項目較原已局部失能之失能項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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