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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灾害保险失能给付请领原则

答え
问: 职灾保险失能给付的请领资格如何?
答: 被保险人遭遇职业伤病,经治疗后,症状固定,再行治疗仍不能改善其治疗效果,经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或诊所诊断为永久失能,符合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失能给付标准规定者,得依照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依规定之给付基准,请领失能一次金给付。

问: 职灾保险失能给付的给付基准如何?
答:
  1. 一次金给付:依照被保险人诊断实际永久失能日当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资,并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失能给付标准规定的给付等级日数计算发给。
  2. 年金给付:依被保险人之失能程度,经评估符合完全失能、严重失能或部分失能者,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资70%、50%或20%发给失能年金。如同时有符合加发眷属补助请领资格的配偶或子女时,依失能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金额每一人加发10%,最多加计20%。

问: 职灾保险失能年金是否跟劳保一样,必须工作能力减损70%以上才可以请领年金?
答: 职灾保险失能年金与劳保失能年金规定不同,其条件依失能程度区分为完全、严重及部分失能等3类型,请领标准如下:
(一)、
完全失能:符合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第3条附表所定失能等级第1等级或第2等级之失能项目,且该项目失能状态栏有终身无工作能力者。
(二)、
严重失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第3条附表所定失能等级第3等级之失能项目,且该项目之失能状态栏有终身无工作能力者。
  2. 整体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级第1等级至第9等级,并经个别化专业评估,其工作能力减损达70%以上,且无法返回职场者。

(三)、
部分失能:整体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级第1等级至第9等级,并经个别化专业评估,其工作能力减损达50%以上者。

问: 被保险人遭遇职业灾害后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就可以请领职灾保险失能给付?
答: 因身心障碍手册之核发标准与职灾保险失能给付之认定是适用不同法令,但被保险人如遭遇职业伤病,经治疗后,症状固定,再行治疗仍不能改善其治疗效果,经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或诊所诊断为永久失能,符合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失能给付标准规定者,得申请职灾保险失能给付。

问: 被保险人身体原已局部失能,不幸又发生职灾,可以再请领失能给付吗?如何认定失能程度加重?
答: 被保险人之身体原已局部失能,再因职业伤病致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发生失能,经综合评估符合下列情形者,即可认定为失能程度加重,得依规定提出申请。
  1. 失能一次金:经综合评估全部失能状态核定之失能等级提高。
  2. 失能年金:经综合评估全部失能状态核定之失能等级提高,或失能项目较原已局部失能之失能项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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