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業災害保險遺屬年金請領規則
問: |
遺屬年金也是領到終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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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一定。不同身分之遺屬有不同之請領條件,於符合請領條件時,才可以核發年金給付。遺屬一旦不符合請領條件,勞保局即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遺屬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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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申請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有2人以上時,該怎麽領?如果協議不成的時候,勞保局會如何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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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申請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領取,未共同領取或勞保局核定前另外又有人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無法協議者,依照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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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同一個順序的遺屬有人要領遺屬年金,有人要領遺屬津貼,請問該怎麽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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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請領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未能完成協議,勞保局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發給遺屬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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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只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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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必須要符合以下遺屬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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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情形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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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有下列情形時,符合條件之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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