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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灣職業災害保險遺屬年金請領規則

答案
問: 遺屬年金也是領到終生嗎?
答: 不一定。不同身分之遺屬有不同之請領條件,於符合請領條件時,才可以核發年金給付。遺屬一旦不符合請領條件,勞保局即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遺屬年金。

問: 申請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有2人以上時,該怎麽領?如果協議不成的時候,勞保局會如何發給?
答: 申請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領取,未共同領取或勞保局核定前另外又有人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無法協議者,依照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

問: 在同一個順序的遺屬有人要領遺屬年金,有人要領遺屬津貼,請問該怎麽辦?
答: 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請領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未能完成協議,勞保局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發給遺屬年金。

問: 只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答: 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必須要符合以下遺屬的資格:
  1.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年滿55歲,且婚姻關系存續1年以上。但若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符合後述條件之子女,則不受此限制。
    (2)
    年滿45歲,婚姻關系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新臺幣27,470者。

  2. 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新臺幣27,470者。

  3. 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新臺幣27,470者。
  4. 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前述子女條件之一者。
  5. 兄弟姊妹: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新臺幣27,470者。

問: 什麽情形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答: 有下列情形時,符合條件之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遭遇職業傷病死亡者。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完全或嚴重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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