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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受益人請領規則

答案
問: 被保險人沒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的受益人時,可否指定受益人?如不可,喪葬津貼如何請領?
答:
  1. 職災保險死亡給付之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並非遺產,應依規定之受益人順序受領,被保險人不得自行指定受益人。
  2. 被保險人死亡,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附上證明文件,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問: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死亡,雖遺有配偶,父母可以申請遺屬給付嗎?
答: 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及遺屬津貼之順序,有前順序受益人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但是第一順序受益人(配偶及子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第二順序之父母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死亡。
  2. 提出放棄請領書。
  3. 於符合請領條件起一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問: 被保險人死亡,已與配偶離婚,其子女未成年,如何請領被保險人死亡給付?
答: 受益人尚未成年,其生父(母)如仍生存,雖已經與被保險人離婚,依法仍為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應由其父(母)於申請書蓋章,並附法定代理人現住址戶籍謄本請領。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得依民法1094條設置監護人。

問: 請問何謂「婚姻關系存續1年以上」?
答: 請領遺屬年金的配偶,與被保險人之婚姻關系應存續1年以上,期間之計算,是從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日往前連續推算1年。

問: 遺屬年金的申請和發給,是不是和失能年金一樣?
答: 不一樣。災保失能年金是從申請的當月起每月發給,但是符合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受益人,可以從提出請領之日起追溯補發5年內可以領取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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