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灾害保险死亡给付受益人请领规则
问: |
被保险人没有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的受益人时,可否指定受益人?如不可,丧葬津贴如何请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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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被保险人因职业灾害死亡,虽遗有配偶,父母可以申请遗属给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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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遗属年金、遗属一次金及遗属津贴之顺序,有前顺序受益人存在时,后顺序之遗属不得请领。但是第一顺序受益人(配偶及子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第二顺序之父母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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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被保险人死亡,已与配偶离婚,其子女未成年,如何请领被保险人死亡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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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尚未成年,其生父(母)如仍生存,虽已经与被保险人离婚,依法仍为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应由其父(母)于申请书盖章,并附法定代理人现住址户籍誊本请领。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得依民法1094条设置监护人。 |
问: |
请问何谓「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 |
答: |
请领遗属年金的配偶,与被保险人之婚姻关系应存续1年以上,期间之计算,是从被保险人死亡之当日往前连续推算1年。 |
问: |
遗属年金的申请和发给,是不是和失能年金一样? |
答: |
不一样。灾保失能年金是从申请的当月起每月发给,但是符合遗属年金资格条件的受益人,可以从提出请领之日起追溯补发5年内可以领取的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