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三十八)
問: |
公司作出分立決議後需要做什麽? |
答: |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
問: |
公司分立前後的債務如何承擔? |
答: |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問: |
公司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後需要做什麽? |
答: |
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
問: |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能否用於彌補虧損? |
答: |
公司使用法定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後,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減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 |
問: |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時還需要通知債權人嗎? |
答: |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時不需要通知債權人,但仍然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