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三十)
問: |
哪些人員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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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發生哪些行為? |
答: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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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否直接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
答: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應當就與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有關的事項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 |
問: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否為自己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 |
答: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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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否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 |
答: |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