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二十八)
問: |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能否轉讓? |
答: |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問: |
什麽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
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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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收購本公司股份? |
答: |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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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遺失需要做什麽? |
答: |
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
問: |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股東資格如何繼承? |
答: |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股份轉讓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