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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二十八)

答え
问: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能否转让?
答: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
答: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遗失需要做什么?
答: 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问: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如何继承?
答: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股份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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