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費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問答(一)
問: |
通行費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
答: |
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票,可按規定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通過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不得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票,不可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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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通行費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
答: |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
問: |
乘坐大巴、客車等取得的公路、水路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
答: |
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以抵扣進項;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需憑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抵扣進項稅額。 |
問: |
取得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
答: |
不能,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 |
問: |
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
答: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