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費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公司取得員工出差乘坐高鐵獲得的高鐵車票,能否將該旅客運輸費用納入抵扣? |
答: |
註明該員工身份信息的高鐵車票,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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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高鐵車票抵扣進項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
答: |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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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邀請講課專家培訓,專家乘坐飛機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
答: |
不能,與公司建立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而非雇員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
問: |
員工出差取得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中單獨註明了改簽費,改簽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 |
答: |
員工出差取得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中單獨註明了改簽費,改簽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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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進行抵扣? |
答: |
不可以。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於“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而是購進“其他現代服務”。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如果取得了註明“其他現代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