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费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问答(二)
问: |
公司取得员工出差乘坐高铁获得的高铁车票,能否将该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 |
答: |
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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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高铁车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
答: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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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邀请讲课专家培训,专家乘坐飞机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答: |
不能,与公司建立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而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
问: |
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
答: |
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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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
答: |
不可以。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