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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九)

答案
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包含哪些內容?
答:
股東名冊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 各股東所認購的股份種類及股份數;
  3. 發行紙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編號;
  4.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問: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何時召開成立大會?
答: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發起人協議規定。

問: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何時召開成立大會?
答:
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自公司設立時應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公司成立大會。發起人應當在成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會應當有持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問: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大會需要做什麽?
答: 公司成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 通過公司章程;
  3. 選舉董事、監事;
  4. 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5. 對發起人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作價進行審核;
  6. 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成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問:
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何時申請設立登記?
答: 董事會應當授權代表,於公司成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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