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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十九)

答え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包含哪些内容?
答: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3. 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编号;
  4.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问: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何时召开成立大会?
答: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问: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何时召开成立大会?
答: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大会需要做什么?
答: 公司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 通过公司章程;
  3. 选举董事、监事;
  4.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5. 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
  6.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成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何时申请设立登记?
答: 董事会应当授权代表,于公司成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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