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之(二)
問: |
什麽類型的人需要就其境外收入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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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即“居民”需就全球收入(包括國內和境外收入)向中國報稅,而“非居民“僅需就國內收入向中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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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何為”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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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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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持各種護照/綠卡的高凈值人士是否是“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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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BVI公司盈利,且2019年度分配利潤至個人,需要報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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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需要,應該申報交稅。個人收到BVI公司利潤,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應按20%稅率申報納稅,申報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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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BVI公司盈利,但未把利潤分配給個人,需要報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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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目前無需主動申報,因為個人沒收到分配即無所得,所以並不觸發納稅義務,無需申報,但又因為個人可以控制BVI公司的分配時點,故容易被認定為故意避稅。
對於此,現實施的新個稅法專門引入了“受控外國企業”反避稅規則,對於無合理經營需要,而對BVI殼公司的利潤故意不分配或少分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視同分配並征收20%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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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個人在境外轉讓BVI公司股權,需要報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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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應該申報納稅。只要是“居民”,只要轉讓有所得,都應申報納稅,且按20%稅率申報納稅,申報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據《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七),轉讓中國境外企業股權,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繳納個稅。即:如果這間BVI公司持有的資產50%以上是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直接或間接持有都算,按資產公允價值算),轉讓BVI公司股權所得會被直接視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即不管你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都應按20%稅率申報繳納中國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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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不申報,稅局將如何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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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稅務機關已經有很多途徑來獲得海外收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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