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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之(二)

答案
这一期来说说高净值人士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
什么类型的人需要就其境外收入申报纳税?
答:
即“居民”需就全球收入(包括国内和境外收入)向中国报税,而“非居民“仅需就国内收入向中国报税。

问:
何为”居民“?
答:
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居民个人”);
二、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无住所居民个人”)。

问:
持各种护照/绿卡的高净值人士是否是“居民”?
答:
一、 持中国护照+新加坡绿卡+常住国内?算,应就全球收入向中国报税;
二、 持中国护照+新加坡绿卡+常住新加坡?不算,仅就国内收入向中国报税;
三、 持澳大利亚护照+中国团聚签+常住国内?算,应就全球收入向中国报税;
即不论何种国籍绿卡,只要是中国税法的“居民”,都应“全球征税”。

问:
BVI公司盈利,且2019年度分配利润至个人,需要报税吗?
答:
需要,应该申报交税。个人收到BVI公司利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应按20%税率申报纳税,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问:
BVI公司盈利,但未把利润分配给个人,需要报税吗?
答:
目前无需主动申报,因为个人没收到分配即无所得,所以并不触发纳税义务,无需申报,但又因为个人可以控制BVI公司的分配时点,故容易被认定为故意避税。
对于此,现实施的新个税法专门引入了“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规则,对于无合理经营需要,而对BVI壳公司的利润故意不分配或少分配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视同分配并征收20%个税。

问:
个人在境外转让BVI公司股权,需要报税吗?
答: 应该申报纳税。只要是“居民”,只要转让有所得,都应申报纳税,且按20%税率申报纳税,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七),转让中国境外企业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税。即:如果这间BVI公司持有的资产50%以上是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直接或间接持有都算,按资产公允价值算),转让BVI公司股权所得会被直接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即不管你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都应按20%税率申报缴纳中国个税。

问:
如不申报,税局将如何发现?
答:
税务机关已经有很多途径来获得海外收入情况:
一、
通过CRS信息的交换。截止2020年2月, 中国已与90多个国家/司法辖区开启了CRS信息自动交换,离岸公司、海外保单等信息,将每年自动换回中国;
二、
税收协定和税收情况交换协定,中国几乎与所有主要国家/地区和所有避税天堂,都有签署税收协定(其中包含“信息交换”条款)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如有需要,税局可通过协定要求对方配合税务检查或调查,获取想要的税务信息;
三、
通过避税天堂的经济实质法案。2019年起,多个离岸避税天堂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包括BVI、开曼、百慕大、根西岛、泽西岛等等,如设立在这些地方的离岸公司无法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只是个壳,用来收款或存钱的),或该地政府没有监控离岸公司是否满足经济实质法,则天堂会直接将公司信息(包括背后持有人、甚至收入和成本信息等)自动交换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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