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合併如何投保勞保
問: |
甲、乙兩家公司均有投保,分屬不同證號,兩家公司合並成立新公司,勞保應如何辦理? |
答: |
兩家公司合並成立新公司,勞保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將兩家公司員工分別辦理退保手續,再由合並後之存續公司辦理新投保手續,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保留甲公司(或乙公司)之保險證號,並向本局辦理變更投保單位名稱為合並後之公司,乙公司(或甲公司)員工辦理退保,並轉至甲公司(或乙公司)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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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分公司(工廠)員工需由總公司申報加保嗎?或可以由分公司(工廠)自行申報加保? |
答: |
如果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間確有隸屬關系,而且分別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則可由該分公司(工廠)單獨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如分公司(工廠)並未單獨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則該等人員可由總公司統一辦理加保。 |
問: |
負責人領取老年給付後,是否要更換負責人? |
答: |
負責人領取老年給付後,如仍為公司負責人,無須辦理變更負責人,但公司證照負責人如已變更,則須向勞保局辦理變更負責人手續。 |
問: |
雇主應如何為員工辦理加、退保手續?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是否仍需加保? |
答: |
勞工保險系采申報制度,雇主應於所屬勞工到、離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或退保申報表送交本局辦理加、退保手續。加保保險效力的開始,是從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退保保險效力則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勞工保險條例並無試用期間免加保之規定,因此試用員工仍應於到職之當日申報加保。投保單位應為原公司員工辦理退保,再由新公司另外辦理新投保手續。 |
問: |
我目前沒有工作,可以去職業工會加保嗎? |
答: |
不可以。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必需有實際從事工作,才能加保。目前如果沒有工作,依規定就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請於日後再從事工作時,再由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至於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才能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
問: |
公司的員工如果已經在其他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或本身已有農保,是否還要幫他加保呢? |
答: |
不論員工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或已有農保,只要是雇有員工的公司、行號等單位,都應該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