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保險之建教合作承保業務
問: |
建教合作班學生是否應參加勞保? |
答: |
建教合作班學生於訓練期間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訓練單位應依規定為其申報參加勞保,未依規定辦理者,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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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員工在大陸(海外)的公司上班,要如何參加勞保呢? |
答: |
勞保條例的施行區域為臺閩地區(含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因此受雇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之勞工,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問: |
公司將派遣員工至國外分公司服務,勞保應如何處理呢? |
答: |
依照規定,被保險人經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保。因此,員工如經服務單位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其與原單位如仍具有雇傭關系,則得由原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問: |
未支領薪資之實習生是否應參加勞保? |
答: |
實習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惟若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托,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公司之間既無雇傭關系,又無支領訓練津貼或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問: |
公司的顧問是否應參加勞保? |
答: |
顧問如與公司有雇傭關系,在公司實際工作且支領薪資,則應由公司申報加保。如與公司無雇傭關系,僅支領車馬費,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應即申報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