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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劳工保险之建教合作承保业务

答え
问:
建教合作班学生是否应参加劳保?
答:
建教合作班学生于训练期间准用劳工保险条例之规定,训练单位应依规定为其申报参加劳保,未依规定办理者,将有相关罚则之适用。

问:
员工在大陆(海外)的公司上班,要如何参加劳保呢?
答:
劳保条例的施行区域为台闽地区(含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门、马祖),因此受雇于大陆或海外地区企业之劳工,依规定不得参加劳工保险。

问:
公司将派遣员工至国外分公司服务,劳保应如何处理呢?
答:
依照规定,被保险人经派遣出国考察、研习或提供服务者,得继续参加劳保。因此,员工如经服务单位派遣出国考察、研习或提供服务,其与原单位如仍具有雇佣关系,则得由原单位继续参加劳工保险。

问:
未支领薪资之实习生是否应参加劳保?
答: 实习生与单位间签订训练契约并领有训练津贴者,准用劳工保险条例之规定。惟若投保单位接受学校委托,于寒暑假期间提供在学学生实习场所,并评定其实习成绩供学校参考,该等学生与公司之间既无雇佣关系,又无支领训练津贴或薪资之约定,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及第8条规定,应不得参加劳工保险。

问:
公司的顾问是否应参加劳保?
答: 顾问如与公司有雇佣关系,在公司实际工作且支领薪资,则应由公司申报加保。如与公司无雇佣关系,仅支领车马费,依规定不得参加劳保,应即申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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