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保險之外國籍員工承保
問: |
雇用外國籍員工應如何辦理加保手續呢? |
答: |
投保單位雇用外國籍員工加保,除填寫加保申報表外,應檢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準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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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雇主是不是一定要在自己的公司加保? |
答: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與其受雇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此為自願加保性質,得依雇主個人意願參加。 |
問: |
公司聘任委任經理人是否應為其加勞保?其屬強制或自願加保對象? |
答: |
公司依法委任之經理人,如系實際從事勞動者,為保障其工作及生活之安全,得比照勞工保險例第8條規定,以該公司為投保單位辦理自願加保,並依同條例第14條規定,申報月投保薪資。 |
問: |
員工死亡忘記申報退保,其保險效力到什麼時候停止? |
答: |
被保險人死亡,其保險效力至死亡當日停止。 |
問: |
如員工已離職,目前又另任職其他單位,勞保局會自動將其前一投保單位勞保退保嗎? |
答: |
按勞工保險系采申報制度,員工如已離職,投保單位必須申報員工退保,本局不會因勞工重復投保自動將其自前一投保單位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