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工保险之外国籍员工承保
问: |
雇用外国籍员工应如何办理加保手续呢? |
答: |
投保单位雇用外国籍员工加保,除填写加保申报表外,应检附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从事工作之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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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雇主是不是一定要在自己的公司加保? |
答: |
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得与其受雇员工,以同一投保单位参加劳工保险,此为自愿加保性质,得依雇主个人意愿参加。 |
问: |
公司聘任委任经理人是否应为其加劳保?其属强制或自愿加保对象? |
答: |
公司依法委任之经理人,如系实际从事劳动者,为保障其工作及生活之安全,得比照劳工保险例第8条规定,以该公司为投保单位办理自愿加保,并依同条例第14条规定,申报月投保薪资。 |
问: |
员工死亡忘记申报退保,其保险效力到什么时候停止? |
答: |
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效力至死亡当日停止。 |
问: |
如员工已离职,目前又另任职其他单位,劳保局会自动将其前一投保单位劳保退保吗? |
答: |
按劳工保险系采申报制度,员工如已离职,投保单位必须申报员工退保,本局不会因劳工重复投保自动将其自前一投保单位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