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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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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公司合并如何投保劳保

答え
问:
甲、乙两家公司均有投保,分属不同证号,两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劳保应如何办理?
答:
两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劳保可依下列方式择一办理:将两家公司员工分别办理退保手续,再由合并后之存续公司办理新投保手续,为所属员工办理加保。保留甲公司(或乙公司)之保险证号,并向本局办理变更投保单位名称为合并后之公司,乙公司(或甲公司)员工办理退保,并转至甲公司(或乙公司)加保。

问:
分公司(工厂)员工需由总公司申报加保吗?或可以由分公司(工厂)自行申报加保?
答:
如果总公司、分公司(工厂)之间确有隶属关系,而且分别领有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登记证明文件,则可由该分公司(工厂)单独成立投保单位办理加保;如分公司(工厂)并未单独成立劳保投保单位,则该等人员可由总公司统一办理加保。

问:
负责人领取老年给付后,是否要更换负责人?
答:
负责人领取老年给付后,如仍为公司负责人,无须办理变更负责人,但公司证照负责人如已变更,则须向劳保局办理变更负责人手续。

问:
雇主应如何为员工办理加、退保手续?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仍需加保?
答: 劳工保险系采申报制度,雇主应于所属劳工到、离职当日填具加保申报表或退保申报表送交本局办理加、退保手续。加保保险效力的开始,是从投保单位将加保申报表送交本局或邮寄之当日零时起算;退保保险效力则于投保单位将退保申报表送交本局或邮寄之当日24时停止。邮寄之当日,以原寄邮局邮戳为准。劳工保险条例并无试用期间免加保之规定,因此试用员工仍应于到职之当日申报加保。投保单位应为原公司员工办理退保,再由新公司另外办理新投保手续。

问:
我目前没有工作,可以去职业工会加保吗?
答: 不可以。劳工保险为在职保险,必需有实际从事工作,才能加保。目前如果没有工作,依规定就不能参加劳工保险,请于日后再从事工作时,再由所属投保单位申报参加劳工保险。至于实际从事本业工作并以所获报酬维生之无一定雇主劳工或自营作业者,才能由所属本业职业工会申报加保。

问:
公司的员工如果已经在其他公司(或职业工会)加保或本身已有农保,是否还要帮他加保呢?
答:
不论员工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或职业工会)加保或已有农保,只要是雇有员工的公司、行号等单位,都应该于所属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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