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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综合所得税的常见问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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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海外所得达新台币100万元者,是不是就必须缴纳基本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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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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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海外所得在海外缴纳之所得税可否全数扣抵基本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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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已纳税额扣抵金额有限额,其计算如下: 海外已纳税额可扣抵限额=(基本税额—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税额计算式之应纳税额—股利及盈余分开计税应纳税额)*海外所得总额/(基本所得额—综合所得净额—分开计税之股利及盈余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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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来台湾工作之外籍专业人士或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其海外所得是否须办理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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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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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2009年12月31日以前申购之境外基金受益凭证于2010年度以后赎回,如何计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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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应以境外基金受益凭证赎回价格减除申购成本及手续费后,计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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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2009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之境外上市有价证券于2010年度以后出售,如何计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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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应以成交价格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费用后,计算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