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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35) - 申報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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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海外所得達新台幣100萬元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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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海外所得在海外繳納之所得稅可否全數扣抵基本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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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有限額,其計算如下: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限額=(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稅額計算式之應納稅額—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應納稅額)*海外所得總額/(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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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來台灣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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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2009年12月31日以前申購之境外基金受益憑證於2010年度以後贖回,如何計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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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應以境外基金受益憑證贖回價格減除申購成本及手續費後,計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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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2009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之境外上市有價證券於2010年度以後出售,如何計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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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應以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