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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分公司注销Q&A
| 问: |
马来西亚注销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
| 答: |
如欲停止马来西亚分公司的运营,外国母公司须通过董事会决议关闭/停止分公司的运营。随后,分公司须逐步进行业务清理,包括清偿所有未偿还债务、结清员工法定缴款账户,并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取得税务清关。最后,注册代理人须根据《公司法2016》第578(1)条的规定,于分公司停止运营后的7天内,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提交停止运营通知(Notice of Cessation)。 |
| 问: |
向CCM申请分公司注销时,需提交哪些文件? |
| 答: |
向CCM申请分公司注销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停止运营通知 2、外国母公司批准关闭/停止分公司运营的经认证董事会决议 |
| 问: |
分公司名称被注册官除名需要多长时间? |
| 答: |
在提交停止运营通知书后,注册官将在该通知书提交之日起满 12个月 后,将该分公司的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 |
| 问: |
分公司名称被除名后,注册官是否会签发任何证书? |
| 答: |
不会。不过,在停止运营通知书提交满12个月后,注册代理人或相关人士可向CCM购买公司简介(Company Profile),以核实该分公司的状态是否已显示为已除名。此外,也可以通过 CCM 网站的电子搜索 (e-Search) 功能来核实分公司的状态。 |
| 问: |
在向CCM提交停止运营通知书后,是否可以撤回该通知书? |
| 答: |
不可以。一旦停止运营通知书已提交CCM,便无法撤回或取消,因为《公司法2016》并无相关撤回程序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