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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问答(四)

答え
问: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哪些税费或者款项?
答:
  1.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3.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4.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问: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什么公式计算销售额?
答: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问: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怎么选择?
答: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问: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什么?
答: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问: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什么?
答: 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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