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  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問答(四)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問答(四)

答案
問: 增值稅法第十七條所稱全部價款,不包括納稅人代為收取的哪些稅費或者款項?
答:
  1.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 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產生的消費稅;
  3. 車輛購置稅、車船稅;
  4. 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問: 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什麽公式計算銷售額?
答: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問: 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在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時,折合率怎麽選擇?
答: 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在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時,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日或者當月1日有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確定折合率後,12個月內不得變更。

問: 增值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什麽?
答: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等情形。

問: 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生產者是指什麽?
答: 是指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