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問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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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法第十七條所稱全部價款,不包括納稅人代為收取的哪些稅費或者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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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什麽公式計算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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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
| 問: |
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在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時,折合率怎麽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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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在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時,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日或者當月1日有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確定折合率後,12個月內不得變更。 |
| 問: |
增值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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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等情形。 |
| 問: |
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生產者是指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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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