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問答(六)
| 問: |
增值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收訖銷售款項是指什麽? |
| 答: |
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銷售款項索取憑據的當日,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是指應稅交易完成的當日,即貨物發出、服務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無形資產轉讓完成或者不動產轉讓完成的當日。 |
| 問: |
增值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完成視同應稅交易的當日是指什麽? |
| 答: |
是指貨物發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無形資產轉讓完成或者不動產轉讓完成的當日。 |
| 問: |
哪些納稅人可以適用增值稅法第三十條規定的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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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免抵退稅辦法是指什麽? |
| 答: |
是指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對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
| 問: |
免退稅辦法是指什麽? |
| 答: |
是指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對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