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审计要求与合规常见问题解答
| 问: |
哪些类型的公司可符合审计豁免? |
| 答: |
若公司在最近连续两个财政年度中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可被视为“小型公司”,从而符合审计豁免条件:
对于属于集团的公司,还必须同时符合“小型集团”的条件。 若集团在最近连续两个财务年度中,以合并基础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则可被视为“小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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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即使公司符合豁免条件,是否仍可自愿进行审计? |
| 答: |
即使公司符合审计豁免条件,仍可选择自愿进行审计。 |
| 问: |
如果公司符合审计豁免,是否仍需委任审计师? |
| 答: |
符合“小型公司”(以及适用时的“小型集团”)标准的公司,无需委任审计师。 |
| 问: |
即使公司符合审计豁免条件,是否仍有可能需要进行审计? |
| 答: |
即使公司符合审计豁免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例如:
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法律上无强制要求,公司仍可能基于自愿或合同约定进行审计。 |
| 问: |
公司应何时完成法定审计? |
| 答: |
审计应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GM)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通常为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