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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 新加坡

問題

新加坡公司審計要求與合規常見問題解答

答案
問: 哪些類型的公司可符合審計豁免?
答: 若公司在最近連續兩個財政年度中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可被視為“小型公司”,從而符合審計豁免條件:
  1. 年營業收入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2. 總資產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3. 員工人數不超過50人

對於屬於集團的公司,還必須同時符合“小型集團”的條件。

若集團在最近連續兩個財務年度中,以合並基礎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則可被視為“小型集團”:

  1. 合並營業收入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2. 合並總資產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3. 員工總人數不超過50人

問: 即使公司符合豁免條件,是否仍可自願進行審計?
答: 即使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條件,仍可選擇自願進行審計。

問: 如果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是否仍需委任審計師?
答: 符合“小型公司”(以及適用時的“小型集團”)標準的公司,無需委任審計師。

問: 即使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條件,是否仍有可能需要進行審計?
答: 即使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條件,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需要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例如:

  1. 在ACRA或其他監管機構進行審查或調查時
  2. 銀行或金融機構在融資或信貸安排中提出要求
  3. 股東基於公司治理、爭議解決或信息透明度提出要求
  4. 在融資、並購交易或盡職調查過程中需要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法律上無強制要求,公司仍可能基於自願或合同約定進行審計。

問: 公司應何時完成法定審計?
答: 審計應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AGM)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通常為財務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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