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2023年实际汇入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汇入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 2023年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实际汇入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汇入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 同时符合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 2023年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年实际增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增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 2023年增资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增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增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 同时符合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经广东省认定、2023年实际汇入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按2023年实际汇入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为南沙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
- 2023年当年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5家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 2023年当年服务企业数量达到30家的,奖励8万元人民币;
- 2023年当年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0家的,奖励12万元人民币。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4年6月17至6月21日期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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