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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中国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公告,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

一、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含个体工商户)

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含个体工商户)

1、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以上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三、   申请退税条件

1、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   增量留抵税额与存量留抵税额的确定

1、
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
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五、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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