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备案的香港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房地产估价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企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等;
- 已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并在登记有效期内;
- 在香港连续开展工程建设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
- 列入香港建筑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或者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
- 已购买或者承诺在承接工程业务后2个月内购买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职业责任专业保险。
申请备案的香港专业人士应符合以下条件:
- 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房地产估价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香港工程建设咨询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以及注册园境师等;
- 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 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合法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备案采取网上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备案管理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其中,香港企业以及该企业专业人士的备案申请由该企业统一办理,加入内地企业的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申请由该内地企业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布。
香港企业及专业人士完成备案手续后,即可在粤港澳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开业或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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