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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的相关问答(三)

答え
问: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做什么?
答: 已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问: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能否进行利润汇回?
答: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问: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答: 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应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问: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办理外汇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
  1. 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 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3. 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 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问: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做什么?
答: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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