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コーポレート  香港  香港 - 社团注册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 - 社团注册

答え
问:
什么类型的组织需要注册为社团?
答:
除了已根据其他条例注册的组织除外,例如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注册的公司,在香港成立的任何组织(例如会社、协会、委员会),不论性质或宗旨为何皆应在成立日期起计 1 个月内根据《社团条例》注册为社团。

问:
申请社团需要准备什么?
答:
要申请社团,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
已填妥的申请表;
二、
香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三、
证明本会营业地点的文件;
四、
该处所合法占用人的同意书及清晰的香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
五、
章程、章程或会议记录,以建立社团并表明社团的目标和宗旨;
六、
任职人员的相关资格(如证书,如有);和
七、
社团名称同意书(如适用)。

问:
是否有任何例外可以申请豁免社团登记?
答:
社团或分会可以申请豁免注册。社团将获发豁免证明书,如果社团事务主任确信社团或分会仅出于宗教、慈善、社交或娱乐目的或作为乡事委员会或由乡事委员会而组成其他组织。

问:
我应该如何申请豁免社团注册?
答: 豁免申请程序与正常社团程序相同。地方社团须于成立后1个月内,以指明表格向社团主任申请登记或豁免登记。

问:
如组织不遵守《社团条例》(第 151 章),会有什么后果?
答: 如组织不遵从指示提供数据或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违例罚款一万至二万五千元不等,不须监禁。

问:
公众能否取得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的名单?
答:
公众人士可于香港警务处网页( 请按此)或于办公时间内亲身到警察牌照课免费查阅。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