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社团注册
问: |
什么类型的组织需要注册为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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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除了已根据其他条例注册的组织除外,例如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注册的公司,在香港成立的任何组织(例如会社、协会、委员会),不论性质或宗旨为何皆应在成立日期起计 1 个月内根据《社团条例》注册为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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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社团需要准备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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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要申请社团,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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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是否有任何例外可以申请豁免社团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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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社团或分会可以申请豁免注册。社团将获发豁免证明书,如果社团事务主任确信社团或分会仅出于宗教、慈善、社交或娱乐目的或作为乡事委员会或由乡事委员会而组成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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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应该如何申请豁免社团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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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豁免申请程序与正常社团程序相同。地方社团须于成立后1个月内,以指明表格向社团主任申请登记或豁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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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组织不遵守《社团条例》(第 151 章),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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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组织不遵从指示提供数据或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违例罚款一万至二万五千元不等,不须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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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众能否取得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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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众人士可于香港警务处网页( 请按此)或于办公时间内亲身到警察牌照课免费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