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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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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79)

答案
问: 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及境外借款资金用于零星采购的支出是否可以理解为外汇业务管理相关规定中的“备用金”?
答: 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用作支付工资、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支出等用途的资金即为备用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规定,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人民币备用金使用可参照外汇局备用金管理规定,银行可根据企业合理需求设定人民币备用金便利化额度,在额度内,银行可直接凭付款指令为企业办理备用金的支出。

问: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人民币再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
答: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问: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汇入人民币前期费用,是否需要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答: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汇入人民币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问: 企业在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业务(ODI)人民币汇出时,如在商务、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ODI出资币种为外币,需要重新变更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吗?
答: 不需要,银行可依据商务、发改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经市场汇率合理折算成人民币后,在折算金额内办理资金汇出。

问: 境外机构可以开立哪些类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答: 境外机构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类型。境外机构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用以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其他结算或专项资金结算。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也可选择仅开立一个特殊专用存款账户。

问: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如何管理?
答: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内资金可以转为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利率需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

问: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均可以购汇汇出吗?
答: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由境内机构因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等业务从中国境内居民机构或个人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汇入的资金可以购汇汇出,具体业务范围参照购售业务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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