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
| 问: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减免备案如何办理? |
| 答: |
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
| 问: |
企业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之前已做过税收减免备案,现在有多 款软件产品还需要备案吗? |
| 答: |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 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 问: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完成减免税备案和增 值税申报之后,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申请退税? |
| 答: |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 问: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中,对于企业发生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
| 答: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
| 问: |
企业在销售软件时收取了安装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 答: |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