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問題
| 問: |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減免備案如何辦理? |
| 答: |
符合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如需享受相應稅收減免,應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提交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收減免備案。 |
| 問: |
企業申請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之前已做過稅收減免備案,現在有多 款軟件產品還需要備案嗎? |
| 答: |
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應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 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 納稅人後續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並在退稅申請中說明有關情況。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後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
| 問: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享受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完成減免稅備案和增 值稅申報之後,在電子稅務局哪個模塊申請退稅? |
| 答: |
納稅人可通過以下功能路徑辦理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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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中,對於企業發生無法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 |
| 答: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於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於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
| 問: |
企業在銷售軟件時收取了安裝費、維護費等相關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 答: |
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