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以及提供首年註冊地址、馬來西亞當地合規官,協助客戶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於馬來西亞開設一個銀行賬戶之服務費用為1,550美元。具體而言,本所的服務包含下列各項:
-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
具體而言,本所會協助客戶辦理以下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相關事宜:
(1)回答客戶關於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及維護的各項問題;
(2)就合夥企業的架構等事項與客戶溝通確認;
(3)名稱查重及預留(如擬經營屬受規管業務而需要另外申請許可或批准,則可能會增加費用);
(4)編制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文件;
(5)定時向客戶匯報登記辦理進度;
(6)訂製一個公司套裝,內含公司印章(膠印),合伙人和合規官登記冊等文件;及
(7)合夥企業關於開立銀行賬戶的書面決議案(如需要)。
- 合規官
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規定所有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都需要委任一名合資格的本地居民出任其合規官(Compliance Officer)一職。本報價已經包含由本所提供一名馬來西亞合資格人士出任客戶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之合規官,服務為期一年,以滿足《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的有關合規官的規定。
- 註冊地址
本所會提供一個馬來西亞地址作為客戶的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之註冊地址以符合《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地址的規定。本報價包含一年的註冊地址服務,到期可以更新。本所提供的註冊地址只是為了滿足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的要求。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之實際營運地址可不同於其註冊地址。
提供註冊地址期間,本所會通過電郵通知客戶有關接收之政府、商業信件及快遞。如若需轉寄該等信件,啟源會就此收取額外之手續費,另加實際發生之郵資。
如非特別說明,本所提供的註冊地址即為本所馬來西亞辦事處之地址。如客戶對註冊地址有特別要求,本所可以為客戶安排,但費用可能會有所增加。
- 馬來西亞銀行賬戶
由本所提供協助,為您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在馬來西亞指定銀行開設一個帳戶。根據一些銀行的要求,所有申請於馬來西亞銀行開設帳戶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必須安排所有授權簽字人以及最少一名合伙人親自到馬來西亞辦理開戶手續。本事務所提供的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銀行帳戶開設服務,僅僅限於提供協助,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任何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開戶申請。如果開戶不成功,啟源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會退還開戶服務費。
備註:
(1)上述報價已經包含本事務所的服務費用以及申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的政府規費。但不包含申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過程中產生的文件快遞費用,如有。
(2) 本報價假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所經營之業務無需額外申請牌照或許可。如需另行申請許可或執照,本所可以代辦,費用另議。
(3)本報價不包含起草合夥協議書。本所可以為客戶編制合夥協議書,費用另議。
(4)上述報價皆為不含稅價,如需要本所開具增值稅(或營業稅)發票,需根據當地稅率額外收取稅費。
啓源會於收到客戶的委託確認後來,開具所委託業務的費用賬單並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客戶,以便客戶安排付款。麻煩客戶於辦理匯款時在匯款信息欄填寫本所的賬單編號或者檔案編號,並且在匯款後電郵一份匯款憑證予我們,使我們可以更為容易的追蹤客戶的款項。鑑於服務性質,本所要求預先全額收取服務費。並且,除非特殊情況,一旦開始提供服務,服務費用一般不會獲得退還。
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AY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 合夥企業名稱
首先,合規官必須向註冊處處長申請保留合夥企業擬用名稱以便註冊處處長確認該名稱的可用性。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名稱應以「 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 "或其縮寫 " PLT "結尾。
若名稱含有某些詞語可能會延長審批時間,例如accounting (會計), law(法律), consultancy(顧問)等,可能表明該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成立是為了從事某些專業活動或特許經營業務。如涉及專業/特許行業,在遞交申請時應同時附上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函。
合夥企業名稱的保留申請在獲得批准後,將會被保留30天。
- 業務性質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不得用於慈善目的、非法目的或有損馬來西亞公共和平、福利或良好秩序或道德的目的。
如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業務活動涉及任何專業行業,即特許會計師、辯護律師、律師以及秘書之特許行業,應事先獲得《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第一附表第三欄中指定的理事機構的批准函。
- 註冊地址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必須在馬來西亞備有一個註冊地址,用於接收政府及法律文書,備存其各項法定記錄冊。啟源可以為客戶提供一個位於馬來西亞當地的註冊地址用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登記。
- 合伙人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伙人應由至少2名自然人或法人團體組成,如從事專業/特許行業的合伙人僅限於自然人,且該自然人應具有相關專業資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對合伙人的人數沒有上限,也沒有要求合伙人常居於馬來西亞。
合伙人應購買專業賠償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與理事機構協商後批准的金額。
- 合夥協議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及其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應受限於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以馬來語或英語編寫,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名稱;
(2)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業務性質;
(3) 各合伙人的出資額; 及
(4) 合伙人同意成為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 合規官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應從其合伙人或根據《公司法2016》有資格擔任秘書的人中任命至少1名符合以下條件的合規官(Compliance Officer):
(1) 年滿18周歲;
(2) 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
(3) 通常居住於馬來西亞;
(4) 非破產者; 及
(5) 根據《公司法2016》,有資格擔任董事或秘書的人士。
合規官在向註冊處處長申請註冊時,應親身前往臨近的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身份驗證後,方可代表合伙人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提交註冊申請。
如果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未事先指定其合規官,所有合伙人均可被視為合規官並有權代表該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合規官的主要職責如下:
(1) 向註冊處申請登記及變更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信息;
(2) 保存和更新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登記冊和法定記錄;及
(3)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的規定展示公司名稱。
如合規官違反上述職責而導致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受到行政處罰,該合規官個人應自行承擔所有處罰責任,除非能自證免責。
- 註冊通知及證明
合規官向註冊處遞交合要求的申請文件後,註冊處處長會發出註冊通知,通知中將載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名稱、註冊成立日期及註冊號碼。該註冊通知為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登記成立的合法有效證明。如需註冊證書,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應向註冊處提出申請並需額外支付費用。
因此,如客戶需要註冊證書,則可以於委託辦理有限責任企業登記時提出要求。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應遵守的主要規定有:
- 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應在註冊信息發生任何更改起的14天內通知註冊處處長。
- 保存登記冊和法定記錄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應在其註冊地址保存以下記錄:
(1) 註冊通知;
(2) 合伙人和合規官登記冊;
(3) 最近的年度申報;
(4)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提交的任何聲明;
(5)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2012》簽發的任何證書(如有);
(6) 有限責任合夥協議及其任何修正案;
(7) 有關財產抵押/質押的任何文件; 及
(8) 任何註冊處處長要求保存的其他文件。
- 會計記錄的保存
為真實和公平地了解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應保存足以解釋其交易和財務狀況的會計和其他資料,保存地點應位於註冊辦事處或合伙人認為合適且已通知註冊處處長的其他地方。 前述會計記錄資料應保留不少於七年。
根據法規,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賬目無需審計,但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年度申報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應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90天內向註冊處處長提交一份由任何兩名合伙人簽署的聲明,說明該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否有能力支付到期應償還的債務及其他事項。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第一次年度申報,應在其註冊之日起的18個月內提交。
- 稅務申報
與有限公司相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4%。如出資額為250萬令吉或以下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首60萬令吉的應稅所得可享稅務優惠,以17%的優惠稅率計算及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人在任何時侯取得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分派的利潤或權利均為免稅,無論是在該合夥企業宣告派息時或之前、或是記入賬目時、或是在實際支付時,該合伙人均無需納稅。但合伙人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取得的任何報酬、津貼和實物等均應照章納稅。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最高所得稅率為24%,而個人的最高所得稅率可高達28%,啟源建議合夥企業及合伙人應提前做好稅務籌劃,以降低綜合稅負。
辦理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客戶需要準備及提供下列資料及文件:
- 合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馬來西亞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住址證明複印件(例如水電費單、銀行月結單、電話費單等)。如合伙人是法人團體,請提供公司註冊證書、公司章程、周年申報表(或類似性質之文件)及顯示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董事姓名及住址之相關文件;
- 如果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伙人是另外一個公司,一份清楚顯示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與其最終權益所有人關係的集團架構圖;
- 填寫妥當之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訂單表格(由啟源提供)。
上述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由啟源或註冊會計師、律師或公證人證明。客戶可以攜帶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到我們的任何辦事處,我們將免費進行認證。
如上列文件並非以英文編制,請提供一份英文翻譯版本。
一般情形下,本所可以在14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您的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註冊手續(假設無需申請牌照或許可),但文件快遞需時另加約3個工作日。銀行賬戶開戶需時約4個星期。具體程序及時間請參閱下表。七、 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成立後客戶可得到之文件
步驟
描述
時間(日)
1
客戶向啓源確認委託辦理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業務,本所開具賬單予客戶安排付款
由客戶決定
2
客戶提供第五節所列註冊所需資料給本所,同時安排支付本所的服務費用
由客戶決定
3
本所與客戶安排進行視頻認證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合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客戶也可以自行安排由合伙人所在地的公證處、律師或會計師認證該等文件,然後把經認證文件快遞到本所任何一個辦事處)
由客戶決定
4
確定擬用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名稱可用後,本所向馬來西亞公司註冊處預留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名稱
2 - 3
5
本所編制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等相關文件,並把該等文件電郵給客戶審閱及簽署
1 - 2
6
客戶收到文件後,根據指示在指定的位置簽署,然後把全部已簽署之註冊文件寄回本所辦事處。客戶也可以到本所的各個辦事處簽署上述註冊文件
由客戶決定
7
本所把客戶簽署妥當之文件提交予給馬來西亞公司註冊處審核,並繳納指定金額的註冊費
1 - 2
8
公司註冊處進行文件審核,如果沒有問題,一般會於二個到三個工作日內發出註冊通知書(Notice of Registration)。如客戶需要註冊證書,則可以此時向公司註冊處提出申請。
2 – 3
9
收到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證書後,本所安排印製合伙人和合規官登記冊、刻制印章等工作
2 - 4
10
啓源快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套裝到客戶指定的地址。客戶也可以親自到本所的任何一個辦事處領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套裝
1
11
啓源與銀行預約,安排客戶親自到馬來西亞辦理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賬戶開設事宜(如需要)
客戶計劃
馬來西亞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手續辦理完畢,我們會把下列文件寄給客戶存盤:
-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證明書;
- 合伙人登記冊;
- 合規官登記冊;
- 一個刻有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名稱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代表】字詞的膠印;
- 銀行賬戶資料(開戶成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