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股份轉讓的董事決議
- 不超過18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股份轉讓表格
- 舊股票證書 (如有)
-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和地址證明文件
- 股份轉讓協議書(如有)
- 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信函(如有)
- 有意出售其在私營公司中的股份的轉讓人將首先設法找到一個「自願的買家「(受讓人)。
- 轉讓人在找到願意購買其股份的買方後,將以轉讓人的身份簽署一份股份轉讓表格,然後他應將轉讓表連同上述股份的股票證書(如有)交付給買方,以換取股份轉讓的款項。
- 受讓人應以受讓人身份簽署轉讓表,並在簽署後30天內提交轉讓表格於稅務局進行蓋章及繳納印花稅。應支付的印花稅應按轉讓日的股份價格或價值的每1,000令吉或1,000令吉的零碎部分3 令吉計算 ,以較高者為準。
- 在轉讓表格蓋章後,應將其與股票證書(如有)一起提交給公司,並要求進行登記。
- 秘書將仔細檢查轉讓表格和股票證書(如有),核實細節,並確保轉讓表格是正式簽署的,並已支付準確的印花稅。
- 秘書應儘快(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於轉讓表格提交給公司後的1個月)在董事會議上將股份轉讓提交給董事批准。董事會將決定是否批准該轉讓,並為此做出決議。
- 若股份轉讓獲得批准,秘書應註銷舊的股票證書(如有),並更新股東記錄冊和轉讓記錄冊(如有)。秘書也應通過MyCoID通知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有關股東記錄冊的變化。除非收到股東就股票證書的申請,或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公司不需要發行新股票證書。
- 在符合章程的情況下,董事會可在收到轉讓表格後的30天內通過決議拒絕註冊轉讓,並詳細說明拒絕註冊的理由。決議通知必須在決議通過後的7天內發送給轉讓人和受讓人。
私人公司的章程中可能有包含優先購買權條款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優先購買權的存在將影響公司發行股份或股東轉讓股份的過程。根據《公司法2016》第85條的規定,優先購買權使公司的現有股東有機會在公司發行新股份時或是現有股東轉讓股份時優先獲得公司的股份。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馬來西亞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會計審計、移民簽名及知識產權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如果轉讓人違反了章程和/或股東協議,沒有先向公司現有股東發售,董事必須拒絕註冊向外人的轉讓。違反優先購買權的轉讓是無效的。因此,在進行任何股份轉讓之前,秘書必須檢查公司的章程和/或股東協議,以確定公司股東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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