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股份转让的董事决议
- 不超过18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股份转让表格
- 旧股票证书 (如有)
-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和地址证明文件
- 股份转让协议书(如有)
-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信函(如有)
- 有意出售其在私营公司中的股份的转让人将首先设法找到一个“自愿的买家“(受让人)。
- 转让人在找到愿意购买其股份的买方后,将以转让人的身份签署一份股份转让表格,然后他应将转让表连同上述股份的股票证书(如有)交付给买方,以换取股份转让的款项。
- 受让人应以受让人身份签署转让表,并在签署后30天内提交转让表格于税务局进行盖章及缴纳印花税。应支付的印花税应按转让日的股份价格或价值的每1,000令吉或1,000令吉的零碎部分3 令吉计算 ,以较高者为准。
- 在转让表格盖章后,应将其与股票证书(如有)一起提交给公司,并要求进行登记。
- 秘书将仔细检查转让表格和股票证书(如有),核实细节,并确保转让表格是正式签署的,并已支付准确的印花税。
- 秘书应尽快(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转让表格提交给公司后的1个月)在董事会议上将股份转让提交给董事批准。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批准该转让,并为此做出决议。
- 若股份转让获得批准,秘书应注销旧的股票证书(如有),并更新股东记录册和转让记录册(如有)。秘书也应通过MyCoID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有关股东记录册的变化。除非收到股东就股票证书的申请,或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公司不需要发行新股票证书。
- 在符合章程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在收到转让表格后的30天内通过决议拒绝注册转让,并详细说明拒绝注册的理由。决议通知必须在决议通过后的7天内发送给转让人和受让人。
私人公司的章程中可能有包含优先购买权条款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将影响公司发行股份或股东转让股份的过程。根据《公司法2016》第85条的规定,优先购买权使公司的现有股东有机会在公司发行新股份时或是现有股东转让股份时优先获得公司的股份。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会计审计、移民签名及知识产权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如果转让人违反了章程和/或股东协议,没有先向公司现有股东发售,董事必须拒绝注册向外人的转让。违反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是无效的。因此,在进行任何股份转让之前,秘书必须检查公司的章程和/或股东协议,以确定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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