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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发放典当贷款以及其后赎回或续当当票的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电子发票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交易类型: 发放典当贷款: 典当商向当户发放典当贷款时,无需就贷款本金开立电子发票。 赎回或续当当票: 若当户要求开立电子发票,典当商须就以下交易开立电子发票:
若当户未要求开立电子发票,典当商将开立一般收据,并须在月结束后七(7)天内开立综合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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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未赎回典当贷款所确认的年终应计应收利息,是否须开立电子发票? 就为会计或税务目的而确认的年终应计应收利息,无需开立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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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据1972年《典当商法令》,若作为贷款担保的典当物品未在规定期限内赎回,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当作为贷款担保的典当物品未在规定期限内赎回时,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取决于所有权是自动转移还是通过拍卖程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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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典当物品拍卖所产生的盈余款项,包括移交予总会计师署(以下简称"总会计师署")的无人认领盈余款项,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若拍卖所得款项超过典当商可追讨的总额,由此产生的盈余款项的电子发票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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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典当商出售其先前所取得的典当物品时,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当典当商出售先前所取得的典当物品时,若买方要求开立电子发票,典当商须开立电子发票。 若买方未要求开立电子发票,典当商将开立一般收据,并须在月结束后七 (7) 天内开立综合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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