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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最常見的失誤,就是在執照尚未獲批前就開始營業或掛上招牌。然而,根據相關地方政府的條例,未經批准便開展受監管的營業活動,可能構成違規行為。
視具體情況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企業可能面臨罰款、法律傳票、營業場所被勒令關閉,甚至貨物遭到扣押等後果。
地方政府通常會核對公司的註冊資料與營業場所實際開展的業務是否一致。例如,若公司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的公司資料中登記的業務為「IT 服務」,卻申請經營「雜貨零售店」的營業執照,便可能因業務性質不一致而遭到拒絕或要求補充資料。
因此,企業應在提交申請前,確認公司註冊資料中的業務性質與營業執照申請所申報的經營活動相符。
地方政府會依據土地用途規劃及建築合規要求審核綜合執照申請。若營業場所存在以下問題,可能導致申請受阻或被拒:
- 土地用途不符:住宅、商業及工業區域通常有不同的用途限制。若企業在住宅區內經營工廠、維修車間或餐廳等業務,而相關用途未經批准,便可能不符合當地規劃要求。
- 缺少完工與合規證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簡稱“CCC”)或適用證書(Certificate of Fitness,簡稱 “CF”):如營業場所無法提供 CCC 或 CF以證明建築物符合相關要求,綜合執照申請可能受到影響。具體要求應以有關地方政府及場所的實際情況為準。
缺少支持文件會導致綜合執照申請出現停滯或延誤。常見的文件問題包括:
- 提交尚未加蓋馬來西亞內陸税收局印花的租賃協議。
- 未提供清晰準確的平面圖,以顯示店鋪或辦公室的內部佈局。
- 未提供清晰的營業場所照片,包括店鋪正面、室內佈局,以及招牌擬安裝的位置。
許多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前,便對店鋪進行裝修或更改內部佈局,卻未事先向地方政府建築部門申請裝修準證。
如地方政府官員進行實地考察時發現未經批准的裝修工程,可能要求企業暫停相關申請程序,直至違規事項得到處理,並視情況要求補辦許可或繳付罰款。
在營業場所安裝户外招牌前,企業應先確認是否需要申請招牌執照,以及是否必須取得馬來西亞國家語文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簡稱 DBP)的語言審核或批准。以吉隆坡市政局(DBKL)及八打靈再也市政廳(MBPJ)等地方政府為例,招牌可能須符合相關語言、字體大小及展示位置等規定。若招牌阻礙公共通道、字體規格不符合要求,或未取得所需的語言批准,企業可能面臨罰款、被要求拆除招牌或其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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