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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綜合執照申請之前,公司業務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及基本營業條件。
第一階段:公司註冊
您的企業必須先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正式註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另外,公司註冊資料中所登記的業務性質及業務代碼,應與計劃在該營業場所實際經營的業務活動相符。
第二階段:營業場所與土地用途分區合規
地方政府對土地用途分區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如果營業活動與該物業所屬的土地用途分區不符,申請可能會被直接拒絕。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經營活動及相應的土地用途分區:
- 工業活動:工廠,重型機械加工設施及倉庫等工業活動,必須在規定的工業區進行。
- 商業活動:零售店、辦公室、餐飲業等商業活動,一般必須在指定的商業區域內經營。
- 物業核實: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租賃合同或物業所有權證明,同時該建築也必須具備有效的完工與合規證書或適住證書。
第三階段:申請渠道(線上或櫃枱)
許多地方政府都已逐漸採用線上申請系統,例如吉隆坡市政廳的 e-Lesen 或是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的 e-Sistem。
然而,實際上馬來西亞各地方政府目前的申請方式並不完全統一,部分地方政府仍採用線上申請與櫃枱實體文件提交並行的混合模式。因此,申請人可能仍需要親自前往地方政府的執照部門提交紙本文件及證明文件,以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綜合執照時,申請人必須準備一套完整的申請文件。以下為申請綜合執照時所需準備的主要文件:
文件類別
所需文件
公司資料
- 完整的 CCM 公司註冊文件
- 董事或業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營業場所佈局及安全
- 租賃協議及建築物完工及合規證書或適住證書
- 場所平面圖
- 營業場所照片
招牌
- 註明準確尺寸的招牌設計圖
- 顯示招牌實際安裝位置的示意圖
- 招牌設計圖必須獲得國家語文出版局的批准
行業特定文件
- 例如餐飲業的所有員工均須提供傷寒疫苗接種證明及食品處理課程證書
綜合營業執照的申請並非完全由地方政府的執照部門單獨審批。在對申請者提交的文件進行初步審查後,如有需要,相關部門可能會要求申請者前往相關內部部門及外部政府機構取得相關部門的意見或支持文件。
- 地方政府內部部門:
(1)建築部門
(2)城市規劃部門
(3)衛生部門
- 外部政府機構:
(1)馬來西亞消防與拯救局
(2)馬來西亞皇家警察
(3)環境局
綜合執照僅會在取得所有相關地方政府內部及外部政府機構的審核意見及支持後,方可獲批發放。
預計辦理時間
- 一般/低風險業務(零售/辦公室):如果所有文件備齊且無誤,並順利通過營業場所檢查的情況下,通常需要 14 至 30 個工作日。
- 高風險/特殊行業(工廠/娛樂場所):由於可能涉及較複雜的技術審核及多個政府部門的現場檢查,因此所需時間可能會更長。
綜合執照的主要優勢
- 統一有效期:相關營業場所及招牌許可可整合在同一執照下,方便企業統一管理及安排續期。
- 簡化申請流程:企業主要通過地方政府的綜合執照部門處理相關申請,無需分別向多個部門提交相同性質的營業場所許可申請。
- 費用集中管理:相關營業場所及招牌執照費用可集中列明,方便企業進行付款及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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